
大学生创业最高减税近万元
2019-06-19 11:13:22 来源:
概要:
晨报讯(记者白若雪通讯员肖雨)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政策明确: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最高减税9600元。
据了解,大学生自主创业初期一般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为主,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而大学毕业生也是个人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放开了部分行业的限制,对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原政策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后的政策取消了对这些行业的限制。同时,新政策还提高了税收减免优惠力度。除国家给予定额税费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最高限后,每吸纳一个就业人员的扣除额上限将从4000元最高可提至5200元,相当于就业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张菲芳介绍,许多大学由于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不能合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资源的浪费,同时还有可能会面临一些税收风险。“因此我们觉得非常有必要帮助大学生,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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